为充分发挥大学生就业“朋辈”群体的互帮互助作用,营造“全员服务就业”工作氛围,学院拟评选一批就业积极分子,主要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 评选对象
2017届毕业生(本科生、研究生)
二、申报条件
1、思想端正,热爱班集体,具有服务意识,就业意识;
2、积极就业,并顺利签约上交三方协议;
3、求职具有典型性,就业质量较高;
4、积极带动班级同学找工作,分享就业心得;
5、积极帮助同学推荐就业岗位并顺利签约。
三、申请时间
2016年12月4日前
四、评选办法
自愿申请,学院统一组织评选并公示名单
五、奖励办法
本科生评选30人,奖励标准300元/人
研究生评选20人,奖励标准400元/人
六、材料上交
申请就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请填写“申请表”于12月4日前上交到主楼228(本科生交至王敏老师,研究生交至李志强老师),电子版统一发送到shishanjiuye@163.com。(邮件主题和申请表命名格式统一为:张三+本科/研究生+就业积极分子)
七、本办法为试行,从2017届毕业生起执行,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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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1月23日